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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给你210份受贿案判决书,你能看到什么?| 律事观察

2016-12-01 戳这里=》 律事通



 

来源:法纳刑辩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并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等以外的全部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公示。宣告我国正式进入判决公开的大数据新时代。


本次报告通过对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的搜索,选取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5日期间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的受贿罪有效判决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分析,总结出广州市受贿案件的基本状况,形成本报告。


未来,法纳刑辩团队将对广州市区域内的刑事案件逐一进行大数据分析,形成广州市刑事案件大数据分析系列报告。我们希望通过分析和研究,为大家展现广州地区主要罪名的基本情况、判决要点、律师辩护精要等数据总结,为律师办理具体案件提供大数据指导,也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更专业、更精准的法律服务。




一、广州市受贿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5日期间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的受贿罪有效判决文书共210份,其中一审判决196份,二审判决13份,再审判决1份。


1. 性别分布——男性是受贿罪主力军

从涉案被告人的性别看,在210件案件中,其中女性被告人为12人,占比5.70%;男性被告人为198件,占比94.30%。



2. 被告人职位分布——受贿罪中公务员占比近八成

从被告人身份看,210份判决中公务员受贿案为163宗,占比77.60%;国企事业工作人员、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受贿案为47宗,占比22.40%。 



更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在公务员受贿中,并非职务高才有受贿机会。一些权力部门的具体办事人员,如拆迁安置部门办事人员、国土房管资源部门办事人员等,虽然职务级别低,但手中却掌握着实际的处理权利,仍然是受贿的高发职务。


而在国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执行公务人员受贿中,多表现为窝案、串联案。这些案件的特点是主要是因工程、业务承揽等原因,从部门负责人到部门一般工作人员均涉及其中。


3. 被告人年龄层次分布

在210个案例中,能检索到被告人被追诉时年龄的案件共有80件:其中被告人年龄为30岁以下的案件为2件,占比2.50%;被告人年龄为31-40岁的案件为28件,占比35%;年龄为41-50岁案件为31件,占比38.75%;被告人为50岁以上的案件为19件,占比23.75%。



从我们获得的210份判决样本分析,广州地区的受贿罪在30岁-50岁年龄层次上的分布较为均衡,并未出现明显的“59岁现象”。而退休后被追诉的尚未出现在分析样本中。


二、广州市受贿案件中受贿方式、涉案金额、强制措施统计分析


1. 受贿对象——以传统的现金方式占比最多

210件判决样本中,以现金为对象的案件为178件,占比84.80%;以现金+购物卡为对象的案件为12件,占比5.70%;以现金+银行转账为对象的案件为8件,占比3.80%,其它方式作为对象的案件为12件,占比5.70%。


单纯从检索的案例中分析,广州地区公布的受贿案件中,似乎以传统的现金形式为主,占比超过八成。只有15%左右的案件中,受贿手段略有变化,比如收受购物卡,通过银行转账,或者接受字画、电脑或iPad电子产品。


但是,并不是没有新型受贿方式出现。比如,合开公司为名,但不参与实际经营管理获得“利润”的,有2宗案例;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请托人的房屋等物品的,有3个案例。


与“简单粗暴”的送钱方式比较,这类型新型的受贿方式因为手段较为隐蔽,通常采用合法形式进行掩盖,因此查处难度大,社会危害性也较高。而从现实情况看,这类型的贿赂案件数量正在不断增加。


2. 受贿数额

2016年4月18日实施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们按照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新司法解释中对“不构成犯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金额,将210份现有判例分为了四个数额区间。


新司法解释中将受贿罪的追诉金额从之前的5000元提升至30000元。也就意味着,现有判例中受贿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将不再构成受贿罪。



在210件判决样本中,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下的案件为21件,占比10%;数额为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案件为115件,占比54.76%;数额为20万以上不满300万元的有72件,34.29%;数额为300万元以上的有2件,占比不足1%。


3. 主动索贿情况

在210件判决样本中,具有索贿情节的案件为6个,占比2.90%;无索贿情节的案件为204个,占比97.10%。



4. 取保候审

210件判决样本中,其中被批准取保候审的案件为77件,占比36.70%。77件取保候审案件,其中由检察院批准取保的为59件,占76.70%;由法院批准取保的案件为18件,占比23.30%。



三、广州市受贿案件刑事责任情况分析


1. 定罪量刑的总体情况

在210件判决样本中,无一例无罪判决;被告人最终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为2件,占比0.95%;刑期在3年以下的案件为121件,占比57.62%;刑期为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案件为72件,占比34.29%;刑期在10年以上的案件为15件,占比7.14%。




2. 数罪并罚

在210件案件中,涉及数罪并罚的案件为39件,占比18.60%。


而在39件涉及数罪并罚的案件中,同时犯滥用职权罪的有12件,占比30.70%;同时犯行贿罪的有8件,占比20.50%;同时犯贪污罪的案件有7件,占比17.90%;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的案件为12件,占比30.70%。



3.1  缓刑基本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期的案件才有可能适用缓刑。在210件判决样本中,其中刑期在3年以下的案件有121件,这其中判处缓刑的案件有84件,占70%。



3.2  自首、坦白、退赃与立功对缓刑的影响

根据我们的统计,在84份缓刑判决中,同时有自首和退赃两个量刑情节的案件有78件,占比92.86%。也就是说,自首和退赃是争取缓刑的“必备神器”。仅具备自首,而不退赃的,判决缓刑的几率也不大。而以上四个情节都不具备的,则基本告别缓刑了。


缓刑判决中,受贿数额最高的23万,最低的0.7万,平均受贿7.03万。因此,适用缓刑最根本的条件仍然是受贿数额未达“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的刑期不超过3年。


3.3 缓刑与取保候审的关系

在之前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统计过批准取保候审的案件为77件,而最终判决适用缓刑的案件为84件,取保候审案件占缓刑案件的91.67%。


四、广州市受贿案件辩护情况及辩护意见采纳情况相关统计分析


1. 受贿案件聘请律师的基本情况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全国律师辩护率的平均值为25%。在广州刑事案件的辩护率也不足30%。但从我们统计的数据来看,210份受贿案件中,聘请律师的案件为182件,占比86.70%,远远超过我国刑事辩护率的平均值。


此外,我们还发现:被判处缓刑案件中,委托律师辩护的案件为56件,占比71.80%。这也体现了在该类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出现对促成缓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 律师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的情况

在182件有辩护人的案件中,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案件1件,其他均做有罪辩护。在181件做有罪辩护的案件中,辩护律师的主要辩护要点如下: 



五、结论


通过对广州市近三年来受贿案件判决文书的整理、分析,我们从受贿的基本情况,被告年龄、性别、职位,受贿手段方法,刑事责任承担等多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用数据勾勒出了广州地区受贿罪的大轮廓。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相比于其他刑事犯罪,受贿罪的辩护率远远高于普通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在受贿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充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随着法治的不断进步,未来中国的刑事案件辩护率将逐步得到提升。


注:

执笔人:潘美玉

数据收集:张雨佳、孟祥超、项艳、高敬谦(按姓氏笔画排序) 

可视化:彭歆

工作单位: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5日期间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的受贿罪有效判决文书共210份,其中一审判决196份,二审判决13份,再审判决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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